上海寧波幫的“四明公所”

四明公所位于上海市黃浦區(qū)人民路,于清嘉慶二年(1797)始建,至八年(1803)正式建成并成立寧波同鄉(xiāng)會。它占地30多畝,建筑面積約800平方米,今僅存大門

  寧波在上海的同鄉(xiāng)會館稱“四明公所”,是由旅滬寧波籍人士在1797~1803年建成帶有慈善性質的同鄉(xiāng)會館。其規(guī)模之大,勢力之強,不僅是當時上海各同鄉(xiāng)會館中的翹楚,而且還是近代寧波幫團結一致反對列強擴張,并取得最后勝利的紀念地。

  “公所體裁已全部具備”

  寧波地處東海之濱,擁有眾多優(yōu)良的港灣,早在秦代,商貿活動就已相當活躍。到了唐宋元三朝,寧波港更是成為我國對外貿易的主要口岸。每天,來自各國的商船帶著異域特產從遠方駛來,而那些裝滿瓷器、茶葉和絲綢的大船,正鼓起風帆整裝待發(fā)。

  正當這座“海道輻輳”的樞紐港向大航海時代進發(fā)時,歷史卻戲劇性地出現(xiàn)了一個巨大的轉折,日益猖獗的“倭害”,迫使明清兩朝實行嚴厲的海禁,“尺板不得出海”的結果,不僅導致了對外貿易的凋敝,還限制了沿海民眾的正常謀生之路。當時寧波府所轄鄞縣、鎮(zhèn)海、慈溪、奉化、象山、定海六縣,都是人多地少的海濱地區(qū),許多人為了生計不得不外出尋求發(fā)展。其中,不少寧波人就把眼光投向了隔杭州灣相望的上海。這些旅滬的寧波籍人除了少數(shù)經商者,大部分都是以剃頭、車夫、幫傭、裁縫等為業(yè)的窮苦百姓,他們在黃浦江邊搭建起最早的棚戶區(qū),憑借一技之長開始了艱難的創(chuàng)業(yè)之路。經過一番打拼,“寧波幫”很快就在上海灘站穩(wěn)了腳跟,并在經濟實力上取代了保守的“山西幫”,與以果敢、敏捷、豪放著稱的“廣東幫”各占上海商界半壁江山。

  旅居在外的人不怕勞苦,卻最擔心客死他鄉(xiāng),而按中國人的傳統(tǒng)習俗,死者必須入土為安,有能力的更要將死者的靈柩運回家鄉(xiāng)祖墳下葬。但當時寓居上海的寧波人,多數(shù)為生活貧寒的學徒工匠和負販幫傭等,要獨自運送靈柩返鄉(xiāng)是件十分困難的事情。好在寧波幫一向以重親情、友情及鄉(xiāng)情著稱,鄉(xiāng)黨觀念尤為強烈。為了停厝或掩埋客死上海、且因貧困無力歸籍的同鄉(xiāng)人棺柩,使流落異鄉(xiāng)的亡魂得到安息,1797年,寧波商會錢隨、費元圭、潘鳳占、王忠烈等人便發(fā)起“一文愿捐”活動,動員在滬的寧波人每天節(jié)省一文錢,一年可積365文,以此為一愿集中起來,至第二年就募集到相當數(shù)目的捐款,于是購入上??h城北郊土地30余畝,建立寄柩廠和義冢。寄柩廠設立三年后又正式設立殯舍,“始行厝葬”,代理寄放有尸棺木,并承辦代運棺木赴寧波的業(yè)務。1803年又建成關帝廟,并正式成立公所,因寧波有四明山故命名為“四明公所”。此后,公所進行了不斷的擴充和修繕,1831年,由董事方亨寧、方亨黌、謝紹興等人發(fā)起募捐重修,添建殯舍,擴大墳地,還增設賒材局,即貧困的同鄉(xiāng)死后,其家屬可先領棺木埋葬,等以后有錢時再繳費,其間,不追討欠款也不取利息。

  1844年,經各方努力,公所成功地將土地編入官圖,免納稅課。至此,“公所體裁已全部具備”。1853年,公所房舍因“紅巾會匪劉麗川等作亂,據(jù)縣城府郭廬舍蕩然公所毀焉”,紅巾軍占據(jù)縣城一年有余,直到第二年元旦才棄城而去。匪禍平息后,公所得到鎮(zhèn)海大商家方仁照兄弟捐巨款又進行重建。兩年后,恢復舊觀的四明公所不僅使殯廠有了男女之分,還新建濟元堂為鄉(xiāng)人集會之處。據(jù)1861年提供的資料顯示,當時四明公所義冢中埋有萬余具寧波同鄉(xiāng)棺槨,如按活人與死人5比1的比例來推算,當時旅居上海的寧波籍人應有6萬之多。四明公所的成立,使身在異鄉(xiāng)的寧波人不但有了一個寄托鄉(xiāng)愁的平臺,而且隨著來滬的寧波人越來越多,四明公所很快就發(fā)展成為上海勢力最強的同鄉(xiāng)會館。

四明公所寄柩并設義冢,后設賒材局

  租界強行修路釀成血案

  早在1849年四明公所地產劃入法租界后,租界當局就對這塊長期享受特權、免交捐稅的地皮垂涎不已。1861年12月,經上海道吳煦同意,法租界開始第一次擴界,并借機對位于界內的四明公所提出收購要求,表示要在其間修筑馬路。法公董局的理由是,公所內停放的大量棺柩和大片墳冢,既有礙市容,也容易導致瘟疫流行。對法租界的無理要求,四明公所明確表示拒絕。由此,也為日后的沖突埋下導火線。

  1873年冬,法公董局以不能拋棄歐洲人講究衛(wèi)生習慣為由,再次決定筑路,路線仍擬從四明公所的墳區(qū)穿過。寧波同鄉(xiāng)會認為此舉涉及起棺改葬,殊不可行,于是在1874年4月底,呈文法國總領事葛篤,言辭懇切地表示,“我們認為,像這樣筑路,勢必車馬通行于死者之尸骨上,致使亡人的陰靈不得安寧,此乃褻瀆之事”,建議修改線路,并表示愿意分擔因線路改變而多出的費用。但法公董局斷然拒絕公所的請求,他們的理由依然是公所內的棺柩和墳冢容易導致瘟疫流行。而事實上,當時上海確曾爆發(fā)過霍亂、鼠疫等急性傳染病,造成了一部分外僑死于非命。從表面上看,法公董局關于消除傳染源的理由顯得冠冕堂皇,然而對寧波人來說,于情于理都不肯出讓這塊埋有上萬具同鄉(xiāng)棺槨的義冢之地。雙方互不退讓,經數(shù)月糾纏,致使事態(tài)逐漸惡化。

  1874年5月3日下午,300多名旅滬寧波籍人在四明公所門外與法國巡捕發(fā)生沖突,隨后沖向路政工程師佩斯布瓦住宅,佩斯布瓦向人群開槍,打死一人。于是事態(tài)更為擴大,寧波人包圍了法公董局,焚毀法國人房屋40多間。法國水兵遂強行闖進公所,拆毀建筑,挖掘墳墓,并對前來阻止的寧波人大打出手,沖突中被打死7人,受傷20人,釀成第一次血案。事發(fā)后,全體旅滬甬人(寧波人)奔走呼號,強烈要求嚴懲兇手、賠償損失。經寧波籍人士不懈努力,1878年7月17日,中法雙方終于達成協(xié)議,“公所永歸寧波董事經管,凡山地之內永不得筑路、開溝、造房、種植、有損棺葬”。此外,中國政府一次性償銀3.7萬兩,作為沖突中受損失的法國及意大利、奧地利僑民的補償,法國人賠付7名中國亡者恤銀7000兩,四明公所及其所屬地產依照慣例免納捐稅。這是由寧波人組織的,中國城市人民反抗外國殖民主義者的第一次勝利,為此,該協(xié)議還被刻成石碑存于公所。

四明公所董事會合影

  罷市罷工保護公所

  第一次血案后,法國人對租界內的四明公所積怨日深,在此后的一二十年里一直耿耿于懷,不斷地制造摩擦和事端。

  1898年1月,法駐滬領事館和公董局不顧信義再次向四明公所提出“一百八十六號、一百九十一號地公所占用久,今當索還將建公學醫(yī)院及宰牲場”。公所當即復函予以拒絕。蓄意已久的法方,按捺不住心頭的惱火,于7月6日悍然動武。經過精心策劃,時任法國領事白澡泰親率法軍及民工百余人闖進四明公所,用槍驅趕所內人員,并指示民工對公所三面圍墻實施強拆。當晚8時,憤怒的人們向法國殖民主義者拋磚投石,擊碎路燈,致使法租界當晚一片黑暗。法國殖民主義者進行了血腥的鎮(zhèn)壓。法兵瘋狂地向手無寸鐵的人群掃射,隨后又分道出巡,任意屠殺無辜人民。是日,即有17人慘遭殺害,傷者無數(shù)。這就是著名的第二次四明公所血案。再次發(fā)生的血案使旅滬的30萬寧波人群情激憤,掀起了聲勢浩大的反抗怒潮。

  次日,在買辦虞洽卿及洗衣業(yè)領袖沈洪賚等帶領下,寧波籍商人全體罷市,法租界里的甬籍洗衣工、廚師、車夫、傭工等紛紛罷工、怠工或辭職不干,連外輪上的甬籍海員也加入罷工隊伍。聚居上海的其他省籍人士,也不再像第一次那樣袖手旁觀,而是同仇敵愾、堅決支持旅滬甬人的正義斗爭。罷市罷工從法租界蔓延到公共租界,從甬籍職工擴展到非甬籍職工。致使那些平時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洋大人們,吃不上飯、坐不著車、衣服也沒人洗,一個個急得不知所措。為此,英、美等國領事紛紛出面調停,他們一方面勸法國人立即撤兵,另一方面要求四明公所盡快讓各行業(yè)復工。此時,法國人早已被寧波人的罷市罷工鬧得焦頭爛額,再加上其他國家的施壓,迫不得已只好從四明公所撤兵,再次承認其土地所有權,表示今后永不侵占。

  19世紀末期,隨著城市自治運動的興起,部分旅滬甬籍人的殯葬觀念有了一些進步,他們開始具備一定的衛(wèi)生防疫知識,逐步認識到棺柩在人口稠密的市區(qū)厝而不葬的危害。除了陸續(xù)將法租界的義冢和寄放的棺槨遷到郊區(qū)新購置的地方,公所每年春、冬兩季還組織運柩回籍,數(shù)量往往多達1200至1300具之多。1911年寧波旅滬同鄉(xiāng)會成立后,公所影響力有所削弱,但仍一本其“救助同鄉(xiāng)、團結自衛(wèi)”原則,從事著救濟客死異鄉(xiāng)者及其遺屬的慈善事業(yè),直到1954年才停辦。(據(jù)《檔案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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