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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多粥少 用途設限 2億中央財政支持資金如何“食之有味”?

2017-03-01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張明敏



■ 本報記者 張明敏

2017年2月7日,民政部辦公廳印發(fā)《2017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實施方案》(簡稱《方案》)。這是自2012年起,中央財政連續(xù)第六年通過民政部部門預算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

2017年項目預算總資金為1.9億元左右。

《公益時報》記者查閱后發(fā)現(xiàn),六年間,《方案》在支持社會組織服務領域、類別、項目資金申請額度上均作出過適度調整,但對于資助基建、研究、宣傳類活動以及講課、圖書贈送等受益對象寬泛的項目不予支持,而支持資金基本維持在每年2億元,沒有調整。

有專家指出,連續(xù)六年的中央財政專項支持資金購買社會組織服務是社會管理向社會治理轉變,強調多元主體、共同治理,這是一種探索管理機制的嘗試,但多年不變的支持資金數(shù)額在日漸增長的社會組織數(shù)量面前顯然略顯尷尬。


多年來,中國殘基會“集善工程——助聽行動”共募集資金和物資超1億元人民幣,累計救助2萬多名聽障殘疾人,培訓聾兒教師超過1000人,資助100多家聽力康復機構

配套資金的“杠桿”撬動

《公益時報》記者在查詢2012年至2016年連續(xù)五年的《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實施方案》后發(fā)現(xiàn),申報要求中,除了機構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年檢合格、符合資助范圍項目、有完善組織機構、健全財務制度、良好社會信譽等條件外,在“項目的申報和評審程序”中有一點頗為引人注意,即要求申報機構“有社會和地方資金的配套情況”,并將此作為申報條件。

2015年,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以下簡稱“中國殘基會”)曾以“集善工程——助聽行動”項目向民政部門申請中央財政支持資金。按照當年方案要求,申請項目歸為“社會工作服務示范項目”(C類)領域,根據(jù)支持額度的規(guī)定,承接“社會工作服務示范項目”(C類)試點項目擬資助100個左右,全國型社會組織項目資金每個不超過100萬元。朱曉峰是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副秘書長,負責整個申請流程。

據(jù)朱曉峰介紹,“根據(jù)評審程序中關于資金配比的要求,2015基金會‘助聽行動’立項批復資金為100萬元,提供配套款物為900萬元,項目配比達到1:9?;饡㈨棔r,需要簽署項目配套保證書,保證配比落實到位。在這方面,基金會廣泛動員社會力量捐贈參與項目配套,極大地擴大了受益人群。”

據(jù)《公益時報》了解,就在此一年之前,2014年中國殘基會就以同樣的項目申請獲得了100萬元的支持,當年項目配比為1:6。

無論是1:9還是1:6,這樣高額的配比,在其他機構的申請中都是不多見的。

關于資金配套標準,朱曉峰介紹:“首先應該定位好項目的執(zhí)行標準,其次才是配套標準?;饡?014年開始對中央財政支持‘集善工程——助聽行動’的項目定位是凸顯‘示范作用’,體現(xiàn)在三個方面。一是提出了‘提升聽障殘疾朋友的生活品質’的鮮明主題;二是制定了較高的招標采購助聽器的技術標準,同時廣泛動員助聽企業(yè)參與‘愛心投標’,就是要用最少的錢買最好的助聽設備,兩年200萬元中央財政資金共招標采購了1013臺高品質助聽器;三是嚴格按照中央財政項目要求,加強對項目執(zhí)行過程中的申報、驗配、安裝、監(jiān)管、總結等各環(huán)節(jié)的規(guī)范管理。據(jù)此,為配套工作提供了捐贈標準和配套項目執(zhí)行標準。”

若中央財政支持資金申請項目需用配套資金的“杠桿”撬動,是否意味著“高額配比”會為機構申請帶來優(yōu)勢?換句話說,這個“杠桿”門檻是否會將一部分申請機構拒之門外?

朱曉峰認為:“中央財政支持資金要求配套,更多的是示范和帶動作用,支持資金激發(fā)機構活力,強化自身建設,從而承擔更多社會責任。”

深圳國際公益學院公益研究中心副總監(jiān)程芬在接受《公益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每個支持項目都有不同的功能,中央財政支持資金也不例外。這個支持資金不是去做機構孵化和公益創(chuàng)投,就是支持有一定基礎的社會組織把服務做得更好。”

程芬表示:“財政資金都是納稅人的錢,需要要保證績效的,從理論上來說,這種錢承受風險的能力遠遠低于社會上投資的資金,所以需要機構提供配套資金,將風險降低,去支持有形、比較穩(wěn)的項目,這也是政府的一個考慮。”

“對于初期發(fā)展的社會組織,有很好的主意急需實踐,可以去申請一些創(chuàng)業(yè)投資、孵化團隊的資金,因為這部分資金承擔風險的能力較強。初期發(fā)展社會組織也可借助于此,增強自身建設后,再向中央財政支持資金遞出申請。”程芬補充道。

“中標”的馬太效應

獲得中央財政支持資金后,中國殘基會的這種招牌效應就開始顯現(xiàn)出來,這無疑被看成是中央對于機構項目的肯定。

中國殘基會通過全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組織體系開展項目執(zhí)行工作,在廣西殘疾人福利基金會承接了中央財政項目實施工作后,開始著手推廣“集善工程——助聽行動”項目在廣西的落地工作,他們積極開展募捐活動,最終再次籌得一百多萬的社會資金支持。

“這實際上是對項目的一種肯定,從中央到地方,看到了項目的優(yōu)勢和好處,提供支持資金,讓項目執(zhí)行和落實更有保障。”朱曉峰說。

這在深圳國際公益學院公益研究中心副總監(jiān)程芬看來,實際上是一種馬太效應,即兩極分化現(xiàn)象,強者愈強、弱者愈弱。

“成功申請中央專項資金購買,意味著機構項目的能力和資質都得到認定。”程芬說,“社會服務領域現(xiàn)階段有著比較旺盛的需求,有一些供給不足的地方,通過資源分配引導,使更多有意愿的資源聚集。地方政府也有著同樣社會服務的需求,中央財政支持資金的示范效應是可以引導地方政府慈善資源有效配置,把資源引向其所需要引導的方向,這也是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最大價值。”

優(yōu)勢項目“中標”幾率大

助聽項目是中國殘基會的一項長期重點工作。2009年,“集善工程——助聽行動”啟動,當年就使得2400名貧困聾兒獲得救助。其后,每年中國殘基會都會動員捐贈大量資金和助聽設備推動項目發(fā)展。

2014年,中央財政第三次安排專項資金。此時,中國殘基會的“集善工程——助聽行動”項目發(fā)展已有六年時間,取得了非常好的社會效果。在此期間,機構就開始了以“助聽行動”項目申請中央財政購買服務。

按照2014年的方案,中央財政主要資助社會組織在“社會救助服務”、“社會福利服務”、“社區(qū)服務”、“專業(yè)社工服務”等四類領域開展社會服務活動。

經過項目比對,朱曉峰認為,《方案》規(guī)定“社會福利服務”領域中有關于“為殘疾人提供包括生活照料、醫(yī)療救護、精神慰藉在內的服務和物資保障,資助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貧困地區(qū)改善殘疾人生活條件,融入社會生活”項目,“集善工程——助聽行動”的宗旨恰與之相符。

按照2014年《方案》規(guī)定,“社會工作服務示范項目”申請資金最高即為100萬元,中國殘基會以頂額支持資金申報該項目。

由于“集善工程——助聽行動”項目有著較為豐富的執(zhí)行經驗,于是在經歷了申報——篩選——評估——公示等階段后,“集善工程——助聽行動”成功申請到100萬元中央財政支持資金。

“項目的成熟度、健全的組織管理體系和項目執(zhí)行能力是申請成功的關鍵。除了具有長期的項目歷史、成熟的管理經驗和較好的執(zhí)行成效外,中國殘基會在地方上也有著較為健全的組織體系,應該說,這些都是我們申請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基礎和優(yōu)勢。”朱曉峰對《公益時報》記者表示。

而據(jù)《公益時報》記者了解,從2012年中央財政支持資金首次申請啟動開始,中國殘基會就開始申請嘗試。2012至2013年主要開展“盲童助學”項目,幫助盲校改善教學條件、捐贈盲文書籍、地圖、影像資料等,此項目兩年間分別獲得中央財政支持資金150萬和100萬元。

 


截至今日,共有33個?。ㄗ灾螀^(qū)、直轄市)、801所高校、6701支團隊申報希望工程——激勵行動

改良項目“彎道超車”

這種以擅長項目作申請的國字頭基金會,不只中國殘基會一家。

從2009年開始,中國青少年發(fā)展基金會(以下簡稱“青基會”)啟動了一個名為“希望工程——激勵行動”的公益項目,該項目資助大學生在環(huán)保、支教、婦女、老年人服務等領域開展的公益活動。

崔薇薇是青基會學生資助部項目主管,同時負責“希望工程——激勵行動”項目實施。在她看來,一個公益項目的成熟度和執(zhí)行力是申請中央財政支持資金的關鍵。

2016年,青基會首次參與申請中央財政支持資金,但與中國殘基會以高額配套資金撬動不同的是,青基會將“希望工程——激勵行動”進行了些許的“改良”,使其更加符合申請要求。

按照2016年《方案》的規(guī)定,在“扶老助老服務”、“關愛兒童服務”、“扶殘助殘服務”、“社會工作服務”、“能力建設和人員培訓”等五個領域對社會組織進行支持。但此時崔薇薇發(fā)現(xiàn)“希望工程——激勵行動”項目只有部分符合申請需求。

根據(jù)2016《方案》中“關愛兒童服務”支持領域的描述,“資助兒童成長服務,資助孤兒、棄嬰的收養(yǎng)、治療、康復活動,資助留守兒童教育、衛(wèi)生、文化活動,資助農民工子女服務,資助對流浪兒童和特殊困難的殘疾兒童的援助保護活動,資助改善兒童成長生態(tài)環(huán)境”。而早前,“希望工程——激勵行動”項目卻是資助大學生在環(huán)保、支教、婦女、老年人服務等領域從事的公益活動。

“希望工程——激勵行動”需要改良。

與伙伴們商議后,崔薇薇將“希望工程——激勵行動”從資助大學生在環(huán)保、支教、婦女、老人等領域的公益項目,調整為焦聚中國的留守兒童,要求項目中必須關注要留守兒童,并確立為留守兒童比較集中的5個大省。還給項目起個好聽的名字,“大手牽小手 志愿百團服務留守兒童行動”。

隨后,崔薇薇向民政部門提出了申請。

從申請結果來看,項目“改良”十分成功,“激勵行動”順利中標,獲得2016年中央財政支持資金60萬元。

“項目‘改良’很有必要,這也是讀懂申報要求的一步,即便機構原有項目再好,執(zhí)行力再強,不符合要求的申請肯定不會成功。”崔薇薇說。

 


2017年2月7日,民政部辦公廳印發(fā)新一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的實施方案,今年項目預算總資金為1.9億元左右

宣傳、管理經費不獲支持

《公益時報》記者通過比對發(fā)現(xiàn),從2012年首次《方案》公布直至2017年,《方案》對支持社會組織服務領域、類別、項目資金申請額度上均作出過適度調整。但對于資助基建、研究、宣傳類活動以及講課、圖書贈送等受益對象寬泛的項目不予支持。

這在有些申請機構看來,難以理解。

云南省青少年發(fā)展基金會(以下簡稱“云南青基會”)在2012年中央財政支持資金首次面向社會組織招募時就提出過申請。次年,云南青基會再次向中央財政支持資金提出申請,其以支持困難家庭先天性心臟病患者進行手術康復的“希望心——生命救助”項目按照1:2的配比要求,申請中標了中央財政50萬元支持資金,云南青基會自身籌集配套資金100萬。

事后,項目負責人朱女士說:“50萬的支持金,要求配比100萬。但真正在項目上付出的人力和經歷要比企業(yè)捐款500萬還要多。”

而不支持宣傳和項目管理等經費的提取也成為吐槽的重點。

“項目的要求非常苛刻,從申報到執(zhí)行進度報告再到末期報告,要準備的材料很多。在資金的使用上也有很嚴格的規(guī)定,建場地、投資、購置汽車、挪用等都是不被允許的,當然這十分正當。最關鍵是不能從中提取管理費用,所有的錢都必須全部用到項目上,這令我們有些為難。”朱女士表示。

根據(jù)朱女士描述,“希望心——生命救助計劃”由云南青基會國立愛心基金和解放軍廣州軍區(qū)總醫(yī)院合作,支持困難家庭先天性心臟病患者進行手術康復,配套的社會資金來自張國立先生的捐贈,使用上全部打到醫(yī)院賬戶,基金會無法從中提取管理經費,所以這個項目的所有行政費用都是基金會自己補充。

“人力上,我們讓工作人員多辛苦點都沒有任何問題。但主要《方案》還有著宣傳的要求,本來宣傳對象也正是向中央財政申請的項目,沒有安排宣傳經費,這部分只能我們自己從別處籌集。”朱女士說。

 


四川省民生慈善基金會留守兒童心理矯治康復項目是2016年度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的示范項目

2億元支持資金太少

據(jù)《公益時報》記者統(tǒng)計,從2012年中央財政支持資金首次發(fā)布以來,連續(xù)六年,支持資金數(shù)額基本維持在2億元上下。2012年至2016年每年資金均為2億元,2017年為1.9億元。

對于這樣的資金標準,有專家及社會組織從業(yè)者均表示額度還是太小,隨著社會組織的發(fā)展應該做出適當調整。

“政府支持社會組織服務的項目,其性質是政府購買社會服務,應著重考量社會組織的服務能力,有能力的機構就多給點錢,也好幫助更多的人。2億元聽起來是挺多,可全國社會組織成千上萬,分到各家頭上真是不多。”一位社會組織從業(yè)者表示。

“社會組織都議論,需要配比、沒有宣傳經費等,都是申請的門檻。這只能說,中央財政支持資金不能夠滿足社會組織的迫切發(fā)展要求,中央財政支持資金實施連續(xù)六年,社會組織也發(fā)生了很大變化,與當初相比無論在質量和數(shù)量上,社會組織都有所提升,但六年不變的中央財政支持資金,是否就可以考慮調整。”程芬表示。

而從目前政策趨勢來看,六年未變的2億元額度,可能將會有所改觀。

2016年12月30日,民政部發(fā)布《關于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支持社會組織培育發(fā)展的指導意見》,該《意見》第五條規(guī)定,“要采取切實措施加大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力度,逐步提高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份額或比例。政府新增公共服務支出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安排的部分,向社會組織購買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0%。有條件的地方和部門,可以制定政府購買服務操作指南并向社會公開,為社會組織等各類承接主體參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提供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