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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社會組織數(shù)量達56.1萬個
中華慈善獎改革表彰辦法
民政部正在制定國家自然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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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
2014年07月29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中華慈善獎改革表彰辦法
表彰名額縮減 設置終身榮譽

    2014年7月25日,民政部舉行例行新聞發(fā)布會,向社會各界和廣大媒體通報今年上半年民政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和今年以來的災情及救災工作,介紹“中華慈善獎”評選辦法改革和民政部暢通慈善救助信息渠道等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

    7月25日,民政部召開例行新聞發(fā)布會,會上,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yè)促進司司長詹成付介紹了民政部頒布的新修改的《“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中華慈善獎”是我國政府在慈善領域設立的最高獎項,是黨和政府支持慈善事業(yè)發(fā)展的重要體現(xiàn),是國家對社會各界慈心善舉的有效激勵,也是弘揚慈善文化的重要載體。截止到2013年,“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活動已連續(xù)舉辦8屆,共表彰了261名個人、96家機構、127個慈善項目、248家內資企業(yè)和119家外資企業(yè),并授予李嘉誠、邵逸夫等人“中華慈善獎——終身成就獎”。

    為進一步做好“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工作,確保評選表彰活動公開、公平、公正,鼓勵更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支持、參與慈善事業(yè),根據(j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試行)》和《民政部表彰獎勵工作規(guī)定》,民政部在總結前8屆“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工作經(jīng)驗的基礎上,于近期修訂完善了《“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辦法》。

    據(jù)詹成付介紹,《辦法》從9個方面進行了改革。

    不再設置固定的獎項

    一是調整了評獎周期和表彰名額,提高了“中華慈善獎”的門檻。新的《辦法》將評獎周期由過去的一年一次改為兩年一次,同時將表彰名額由近些年的每屆100個減少至每屆不超過50個,表彰名額大幅度縮減。

    二是調整了獎項設置,增強了“中華慈善獎”的靈活性和創(chuàng)新性。新的《辦法》不再設置固定的獎項,而是規(guī)定每屆評選活動舉行時,結合當時的政府宏觀工作部署、社會各界具體需求和慈善事業(yè)發(fā)展的階段性特點來確定,以充分體現(xiàn)創(chuàng)新性、靈活性和時代性。

    三是調整了工作機構,增強了“中華慈善獎”的科學性。根據(jù)新的《辦法》,民政部將邀請各方面熱心慈善事業(yè)的代表人物共100人,組成“中華慈善獎”評委庫。每屆的“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活動舉行時,民政部將采取制定評委加隨機抽取評委的方式組成評委會,負責評選工作。但評委個人或其所代表的機構如參加評選,則要實行“回避”制度。

    四是規(guī)范了評選程序,進一步增強了“中華慈善獎”的公正性。新《辦法》總結近年來的實踐經(jīng)驗,正式確定了申報——推薦——提名——投票——擬表彰名單——公示——確認名單——公開表彰等8個環(huán)節(jié)組成的評選過程,環(huán)環(huán)相扣,既有評委會的獨立評選和集體研究,又有社會公眾的投票參與和直接監(jiān)督,既有民政部門的審核把關,又有工商、稅務、公安等相關單位和部門的聯(lián)合把關,從程序上確保了“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工作的公正性。

    五是設計了省級民政部門參與途徑,增強了“中華慈善獎”的帶動作用。新的《辦法》給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民政廳局和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民政局賦予了明確的工作職責,有利于調動全國各地民政部門的積極性,實現(xiàn)地方慈善獎與“中華慈善獎”之間的獎項銜接,提高地方慈善獎的權威性,帶動地方慈善事業(yè)的發(fā)展。

    建立獎項撤銷機制

    六是突出了社會參與,增強了“中華慈善獎”的傳播效果。設立“中華慈善獎”的重要目的之一是為了傳播慈善理念,吸引公眾更踴躍地投身慈善事業(yè),因此,新的《辦法》設計了多項突出社會參與的條款,比如在評選過程中與富有影響力的新聞媒體開展全程合作,委托行業(yè)性慈善組織負責具體工作事務,對入選名單開展網(wǎng)絡投票等等,這都是社會參與的具體體現(xiàn)。

    七是設計了終身榮譽稱號,增強了“中華慈善獎”的含金量。針對一些積極投身慈善事業(yè)的愛心人士多次榮獲“中華慈善獎”的情況,為了更好地對他們進行褒獎和激勵,也為了銜接國家正在研究出臺的國家榮譽制度,新的《辦法》規(guī)定,累計10年或今后連續(xù)5屆獲得“中華慈善獎”的個人,可授予“中華慈善家”榮譽稱號,作為終身榮譽,此后可不再參評“中華慈善獎”;而參評企業(yè)、機構和項目則不受時間和屆次的限制。

    八是設置了提名獎,增強了“中華慈善獎”的激勵作用。新《辦法》規(guī)定,凡是在評選過程中入選了提名名單,并且公示后社會無異議,但最終沒能獲評“中華慈善獎”的參選者,可以獲得提名獎。

    九是建立了懲罰機制和獎項撤銷機制,增強了“中華慈善獎”的約束性。新的《辦法》規(guī)定,被推薦或自薦參加“中華慈善獎”評選的個人、企業(yè)、機構或項目,填報評審材料或者在網(wǎng)絡投票中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核實,6年內不得再行申報。獲獎者出現(xiàn)嚴重違法違紀行為或者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要對其已獲獎項予以撤銷。

    據(jù)了解,第九屆中華慈善獎的評選將于今年下半年啟動。

    公益時報記者 張雪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