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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對部管社會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專項監(jiān)督檢查
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2020年基本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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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
2015年05月19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民政部對部管社會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專項監(jiān)督檢查

    5月15日,民政部下發(fā)《關于開展部管社會組織專項監(jiān)督檢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锻ㄖ繁硎?,為加強部管社會組織黨風廉政建設,民政部將對民政部作為業(yè)務主管單位的151家社會組織(43家社會團體、48家民辦非企業(yè)單位、60家基金會)全面開展監(jiān)督檢查,并對民政部承擔全部主管職責的49家社會組織(22家社會團體、19家民辦非企業(yè)單位、8家基金會)進行重點抽查。

    檢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動員部署;第二階段為自查自糾,時間為5月21日至27日;第三階段為重點抽查,時間為5月28日至6月15日。

    由中央紀委駐民政部紀檢組、部民間組織管理局、直屬機關黨委、直屬機關紀委等單位組成8個檢查組,進行實地檢查。主要采取召開座談會、查閱資料、個別談話等方式。

    一是召開座談會,聽取社會組織負責人關于自查情況的匯報,了解有關情況;二是查閱資料,現場查閱社會組織會計賬簿、制度規(guī)范、工作文件等;三是個別談話,與社會組織工作人員談話了解情況;四是公布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接受信訪舉報。

    對沒有進行重點抽查的社會組織,通過召開座談會了解自查情況,聽取對社會組織監(jiān)督管理工作的意見建議。

    檢查內容包括四個方面:執(zhí)行中組部《關于規(guī)范退(離)休領導干部在社會團體兼職問題的通知》情況;社會組織及其負責人遵紀守法情況;在部管社會組織兼職的黨政領導干部遵守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情況;十八大以來本社會組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以及被駐部紀檢組、直屬機關紀委查處有關違紀問題的整改情況。

    關于兼職問題,第一,部管社會組織中退(離)休領導干部兼職數量,其中中央、民政部管理的退(離)休領導干部兼職數量;第二,經批準兼任社會組織職務的退(離)休領導干部,是否存在利用個人影響要求黨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提供辦公用房、車輛、資金等問題,是否以社會組織名義違規(guī)從事營利性活動,是否存在強行要求入會或違規(guī)收費、攤派、強制服務、干預會員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等問題;第三,兼職期間是否從社會組織領取薪酬、獎金、津貼等報酬和獲取其他利益,是否領取補貼,對確需的工作經費是否存在超過規(guī)定標準和實際支出等問題;第四,兼職期間的履職情況、是否取酬和報銷有關工作經費等,干部本人是否以書面形式報所在單位黨組(黨委);第五,中央管理的干部退(離)休后兼任社會組織職務,是否經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審批并報中組部備案同意,兼職社會組織是否符合要求;第六,對退(離)休領導干部違規(guī)兼職問題的清理情況。

    關于遵紀守法情況,包括是否存在負責人或工作人員侵占、私分、挪用社會組織財產,通過關聯方交易牟取私利,揮霍浪費社會組織資金或公共資源等問題;是否存在設立“小金庫”問題;開展技術審查、論證、評估、評價、檢驗、檢測、鑒證、鑒定、證明、咨詢、試驗等作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中介服務情況;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舉辦研討會、論壇、展會、博覽會活動情況;是否存在向企事業(yè)單位派捐索賄、強拉贊助等問題;是否存在強制企事業(yè)單位接受服務,并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等問題;是否設立分支機構,并以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名義收取或變相收取管理費、贊助費等;負責人變動情況是否按規(guī)定備案;社會團體是否存在強制企事業(yè)單位入會并收取會費問題。

    關于八項規(guī)定,包括是否存在公款吃喝問題;是否存在公款國內、出國(境)旅游,以及擅自變更路線、延長時間等問題;是否存在配備使用公務用車問題;是否存在領取津(補)貼或福利問題;是否存在收送禮品禮金問題。(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