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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公益時報》訂報回執(zhí)
賑濟災荒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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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nèi)容
2015年10月27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賑濟災荒的重要力量
救助貧困體現(xiàn)宗族溫情教育資助延續(xù)宗族聲望

    無錫錢氏宗族置有義莊、學田、族學等族內(nèi)公益組織,其義莊直至民國時期還依然活躍。圖為錢氏懷海義莊遺址。

    中國民間宗族組織的賑濟救助

    宗族的賑濟救助主要是指宗族組織以其共有財產(chǎn)或宗族成員以其私人財產(chǎn)在一定的情況下,對宗族的特定成員或全體族眾給予物質(zhì)幫助。它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宗族成員因貧困或災荒流離失所,客觀上維系了宗族組織的穩(wěn)定,避免了社會的動蕩。宗族組織開展賑濟救助活動一般有兩種形式:一是私人救助,即宗族成員以其個人的俸祿、賞賜或其他個人財產(chǎn)對族眾進行物質(zhì)幫助;二是義莊救助,主要是指宗族組織以其共有財產(chǎn)——義莊為基礎,對其成員進行物質(zhì)資助。

    我國是一個自然災害多發(fā)的國家,水災、旱災、蝗災在歷史上多有記載。再加上長期以來脆弱的小農(nóng)經(jīng)濟,使得普通民眾在遭到災害襲擊時,往往面臨巨大的生存壓力。因此,我國很早就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救災體系,而宗族組織進行的賑濟救助是救災體系鏈條上不可或缺的一環(huán)。在災荒發(fā)生時,宗族組織往往根據(jù)自己的能力,本著一種天然的血緣親情傾力救助。

    宗族進行災荒救助采用多種方式。賑濟谷米是主要的方法,如清代宜荊地區(qū)陸氏《崇德堂條例》中載有:“倘遇歲歉,將米谷賑饑?!庇械淖谧宀捎媒栀J糧食平抑糧價的辦法救助族人。如康熙十八、十九年宜興荊溪兩縣遭遇水旱,陸坦奠至溧陽社渚借米200石,“遍貸族人,雖不費而人實蒙其惠”。明代福建甌寧黃懋誠,為縣學諸生,樂善好施,每遇歲歉,則施粥散粟平糶等等。

    通常,救助多是在宗族內(nèi)部依照血緣關(guān)系的遠近施與,但由于宗族鄉(xiāng)里特有的緊密聯(lián)系,有時也惠及鄉(xiāng)鄰姻親。如蘇州吳氏義莊的《備荒田記》中記載就表明宗族的災荒救助已經(jīng)不僅限于同宗了,“夫以五頃之入,供我五服貧者之需,似亦足矣。而又益之以百畝者,則以水旱之虞也。戶下業(yè)田雖非盡出卑下,而卑下者十之三,畏旱者十之三。倘值炎傷,將以何者行吾義乎?故又備荒田百畝。五歲之中,幸而皆登,則積之以備一歲之歉,即遭二歉,亦可支其半,則此田之入,尤不可目為羨余之物而輕用之者也,……合我子姓而不限五服,推及閭里而不限一姓”。

    救助貧困體現(xiàn)宗族溫情

    貧困救助是宗族救助的一項基本內(nèi)容,它以生活困難的族人為救助對象,保障這些族人的基本生存和生活需要,體現(xiàn)以血緣為紐帶的宗族組織所帶來的濃濃溫情,有效地達到了“收族”的效果。

    宗族貧困救助的對象,開始主要是無人照顧的老人和孤兒,后隨著宗族救助體系的完善,到明清時,貧困救助的對象已經(jīng)擴大到宗族內(nèi)部需要幫助的多數(shù)族人。如《吳江族氏義莊規(guī)定匯錄族氏義莊贍族規(guī)條》中所述,貧老無依年在60以上者(就赤貧而言)、寡居家貧堅守苦節(jié)者、身有廢疾無人養(yǎng)恤者、少孤之人家貧不能存活者都是宗族貧困救助的對象。彭氏的救助對象便逐步涉及到族內(nèi)的貧困產(chǎn)婦,“族中生產(chǎn),不論男女……其貧乏者,支錢千文”,以及失業(yè)處于極貧狀態(tài)的人家、“嫁女無力者”、“娶婦不貲者”、“病故無力成殮者”和“棺木停厝無力辦葬者”等。

    貧困救助以發(fā)放糧米和衣物等基本生活資料的方式進行。如《重修古歙東門許氏宗譜》記載:“節(jié)婦孤兒與出嫁守志,以及貧乏無依者,生有月糧,寒有冬衣”。有的宗族也根據(jù)實際需要給予銀兩等補助,如喪葬費用、婚嫁費用等。這些根據(jù)實際情況采取適當方式進行的貧困救助,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族人的困難,強化了宗族成員對宗族組織的依賴性,以及宗族的凝聚力。

    教育資助延續(xù)宗族聲望

    對宗族子弟進行教育資助是宗族賑濟救助活動的另一個很重要內(nèi)容。自隋唐起,科舉成為庶族地主晉身統(tǒng)治階級的主要途徑,一個家族的興衰與其宗族子弟能否取得功名有著極為重要的關(guān)系。因此,在光宗耀祖和彰顯家族聲望觀念的驅(qū)使下,很多宗族開始有意識地對族中子弟給予資助。這些教育資助,義莊成立前多為零散的個人資助,義莊成立之后則根據(jù)實際情況開展對宗族教育的資助。

    義莊助學的方式多種多樣:一、建立義塾是最常見形式,很多宗族都建有自己的義塾,用以招收族中子弟。如吳江施氏義莊設家塾一處,“凡族中幼稚子弟均可入塾肆業(yè),俾受普通教育”。明代宜興徐氏,“撥已田千畝以贍其婚喪服食之費,曰義莊。又以為養(yǎng)之不可無教也,爰置學一區(qū),曰義塾,歲延有學行者一人為師,凡族之來學者,束修食用咸取給義莊”。二、對族中貧寒子弟求學當中遇到的實際困難,給予特殊津貼。如吳江凌氏“子弟學習工商業(yè),實系無力者,準給津貼三年,年貼銀四元”。對于參加科舉考試的宗族貧寒子弟,宗族往往資助路費。如常熟王氏“族中有志進取無力赴考者,縣試,給銀一兩;府試,給銀二兩;院試,給銀三兩;入泮,給銀十兩;科試,各給銀三兩;補廩,給銀十六兩”。三、對學有所成的中試子弟進行獎勵。如王氏義莊“省試,給銀十兩,中試,給銀二十兩;會試,給銀二十兩,中試,給銀四十兩”。

    (據(jù)《鳳凰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