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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門推進農村低保與扶貧開發(fā)政策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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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
2016年10月11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六部門推進農村低保與扶貧開發(fā)政策銜接

    9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了民政部、國務院扶貧辦、中央農辦、財政部、國家統(tǒng)計局、中國殘聯《關于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fā)政策有效銜接的指導意見》。

    《意見》要求通過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fā)政策的有效銜接,形成政策合力,對符合低保標準的農村貧困人口實行政策性保障兜底,確保到2020年現行扶貧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

    堅持應扶盡扶、應保盡保

    《意見》提出要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以制度有效銜接為重點,加強部門協(xié)作,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機制,形成制度合力,充分發(fā)揮農村低保制度在打贏脫貧攻堅戰(zhàn)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一要堅持應扶盡扶。精準識別農村貧困人口,將符合條件的農村低保對象全部納入建檔立卡范圍,給予政策扶持,幫助其脫貧增收。

    二要堅持應保盡保。健全農村低保制度,完善農村低保對象認定辦法,加強農村低保家庭經濟狀況核查,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全部納入農村低保范圍,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要堅持動態(tài)管理。做好農村低保對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定期核查,建立精準臺賬,實現應進則進、應退則退。建立健全嚴格、規(guī)范、透明的貧困戶脫貧和低保退出標準、程序、核查辦法。

    四要堅持資源統(tǒng)籌。統(tǒng)籌各類救助、扶貧資源,將政府兜底保障與扶貧開發(fā)政策相結合,形成脫貧攻堅合力,實現對農村貧困人口的全面扶持。

    加強政策、對象、標準、

    管理銜接

    《意見》提出四項重點銜接任務,包括政策、對象、標準、管理等方面。

    第一,加強政策銜接。在堅持依法行政、保持政策連續(xù)性的基礎上,著力加強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fā)政策銜接。

    對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按規(guī)定程序納入低保范圍,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的差額發(fā)給低保金。對符合扶貧條件的農村低保家庭,按規(guī)定程序納入建檔立卡范圍,并針對不同致貧原因予以精準幫扶。

    對返貧的家庭,按規(guī)定程序審核后,相應納入臨時救助、醫(yī)療救助、農村低保等社會救助制度和建檔立卡貧困戶扶貧開發(fā)政策覆蓋范圍。

    對不在建檔立卡范圍內的農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員,各地統(tǒng)籌使用相關扶貧開發(fā)政策。貧困人口參加農村基本醫(y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給予補貼,對基本醫(y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支付后個人自負費用仍有困難的,加大醫(yī)療救助、臨時救助、慈善救助等幫扶力度,符合條件的納入重特大疾病醫(yī)療救助范圍。對農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等重點救助對象,要采取多種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嚴格落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

    第二,加強對象銜接??h級民政、扶貧等部門和殘聯要密切配合,加強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fā)在對象認定上的銜接。完善農村低保家庭貧困狀況評估指標體系,以家庭收入、財產作為主要指標,根據地方實際情況適當考慮家庭成員因殘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剛性支出因素,綜合評估家庭貧困程度。

    進一步完善農村低保和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機制,明確核算范圍和計算方法。對參與扶貧開發(fā)項目實現就業(yè)的農村低保家庭,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可以扣減必要的就業(yè)成本,具體扣減辦法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十三五”期間,在農村低保和扶貧對象認定時,中央確定的農村居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礎養(yǎng)老金暫不計入家庭收入。

    第三,加強標準銜接。各地要加大省級統(tǒng)籌工作力度,制定農村低保標準動態(tài)調整方案,確保所有地方農村低保標準逐步達到國家扶貧標準。

    農村低保標準低于國家扶貧標準的地方,要按照國家扶貧標準綜合確定農村低保的最低指導標準。農村低保標準已經達到國家扶貧標準的地方,要按照動態(tài)調整機制科學調整。

    進一步完善農村低保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確保困難群眾不因物價上漲影響基本生活。各地農村低保標準調整后應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第四,加強管理銜接。對農村低保對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施動態(tài)管理。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會同村(居)民委員會定期、不定期開展走訪調查,及時掌握農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員和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人口、收入、財產變化情況,并及時上報縣級民政、扶貧部門。

    縣級民政部門要將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名單提供給同級扶貧部門;縣級扶貧部門要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名單和脫貧農村低保對象名單、脫貧家庭人均收入等情況及時提供給同級民政部門。健全信息公開機制,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將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fā)情況納入政府信息公開范圍,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名單在其居住地公示,接受社會和群眾監(jiān)督。

    12月底前開展一次摸底調查

    《意見》提出,12月底前,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和殘聯要指導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抓緊開展一次農村低保對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臺賬比對,逐戶核對農村低保對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掌握納入建檔立卡范圍的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殘疾人數據,摸清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家庭情況,為做好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fā)政策有效銜接奠定基礎。

    同時還要求各地要加快健全低保信息系統(tǒng)和扶貧開發(fā)信息系統(tǒng),逐步實現低保和扶貧開發(fā)信息系統(tǒng)互聯互通、信息共享,不斷提高低保、扶貧工作信息化水平??h級殘聯要與民政、扶貧等部門加強貧困殘疾人和重度殘疾人相關信息的溝通。縣級民政、扶貧部門要定期會商交流農村低保對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變化情況,指導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時更新農村低保對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數據,加強信息核對,確保信息準確完整、更新及時,每年至少比對一次臺賬數據。

    ■ 本報記者 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