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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在華“腳踩紅線” iPhone 7紅色特別版銷售涉嫌違法?

2017-04-05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菅宇正


 2014年世界艾滋病日期間,為配合與(RED)共同發(fā)起的活動,北京王府井蘋果零售店的LOGO被換為紅色

蘋果中國大陸官網相關頁面僅將該款產品稱為“紅色特別版”,隱去(PRODUCT)RED字樣及捐贈說明

2017年3月21日,蘋果官網更新并上線新產品,其中iPhone 7紅色特別版格外引人注意。但有眼尖網友發(fā)現,與其他國家和地區(qū)的網站頁面相比,iPhone 7紅色特別版在國內的宣傳中隱去了“(PRODUCT)RED”的字樣以及購買該產品將有一定比例的銷售利潤捐給The Global Fund基金的說明。

對此,蘋果給出的官方回復為:由于中國對于慈善組織的相關規(guī)定,我們沒有像其他市場一般強調(RED)。

(PRODUCT)RED是何來歷?

難道只需修改宣傳內容,就可以合法銷售了么?事情遠沒有這么簡單。3月24日,iPhone 7紅色特別版正式開售,雖然蘋果不在相關宣傳中提及有關捐贈的內容,但產品背面下方“(PRODUCT)RED”的字樣還是清晰可見的。

據了解,(PRODUCT)RED是慈善機構(RED)旗下的慈善品牌,該機構由著名愛爾蘭樂隊U2主唱BONO于2006年創(chuàng)立,其宗旨是幫助The Global Fund基金提高知名度并為其籌款,以幫助后者在非洲八個國家消除HIV/艾滋病。不光是蘋果公司,(RED)與全球知名品都有合作,如可口可樂、星巴克等,開發(fā)相關(RED)產品,將產品銷售所得的部分利潤作為捐贈給The Global Fund基金。

蘋果公司宣稱,iPhone 7紅色特別版是蘋果公司與(RED)合作為其籌款項目而推出的(RED)產品,每銷售一臺,蘋果就將銷售所得利潤的一定比例捐給The Global Fund基金。

據了解,這并非蘋果公司第一次聯手(RED)推出相關產品,早在2006年10月,蘋果的第二代iPod Nano就推出了(PRODUCT)RED特別版本,此后,有數個合作版本的iPod Nano、iPod Touch、iPod Shuffle以及iPad保護蓋等產品陸續(xù)推出。而在中國境內,蘋果也在2014年世界艾滋病日期間,將零售店的LOGO和部分展示產品也換成了紅色。當年,蘋果公司就承諾,11月28日和12月1日在Apple Store零售店和在線商店的每筆銷售收入中,都會有一部分捐贈給The Global Fund基金,用于艾滋病的防治工作。另外,2014年蘋果“黑色星期五”的促銷活動也與(RED)進行了合作。

當然,以上所有活動都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實施之前發(fā)生的。

為何此次宣傳在華受阻?

而此次,在蘋果的中國官網上,該款iPhone 7被稱為“特別版”,而記者查詢美國、日本、香港等地的相關頁面,發(fā)現除了標有”Special Edition”(特別版)之外,均還標有“(PRODUCT)RED”字樣。

在產品介紹中,也僅僅中國大陸官網上缺少了購買該產品后的相關捐贈說明。

《公益時報》就此多對位專家進行采訪,專家均表示此舉與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中“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的規(guī)定有關。

華南師范大學公共管理學院講師褚鎣認為:“蘋果與(RED)合作推出的iPhone 7紅色特別版在中國境內銷售,(RED)作為境外非政府組織已經參與到了營利性活動當中,違反了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

北京師范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黎穎露則認為,在此次的iPhone 7紅色特別版營銷活動中,(RED)獲得的是捐贈收入,并不屬于該法所指的“將獲取的收入進行利潤分配”,即“從事營利性活動”,所以不屬于該法條適用的情形。

黎穎露說:“對于該法規(guī)定境外非政府組織不得從事或資助營利性活動有兩種解釋,一種是作為非營利性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開展營利性活動后對獲得的收入進行分配這一行為是被法律禁止的;另一種則是作為非營利性的境外非政府組織本身不能夠參與到營利性活動當中,對這兩種解釋,依據非營利組織的一般定義和結合國內社會組織的相關法律規(guī)范,應當采取第一種解釋。相關細則或釋義盡快出臺,也將有助于提高法律適用和認定的確定性。”

《公益時報》記者還采訪了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岳屾山律師,對于(RED)是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第一章第五條規(guī)定,岳屾山表示:“iPhone 7紅色特別版的銷售過程,都是由蘋果在執(zhí)行,而(RED)并未參與,也沒有對獲得進行分紅,它更多的是營銷中的一種噱頭,所以我認為(RED)并沒有參與到營利性活動當中。但是iPhone 7紅色特別版的銷售活動,對于(RED)而言是一個完整的募捐活動,涉嫌違反《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

沒有資質在華開展活動,涉嫌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條明確規(guī)定:境外非政府組織及其代表機構不得在中國境內進行募捐。

岳屾山說:“(RED)與蘋果合作推出iPhone 7紅色特別版,依托蘋果面向國內消費者進行銷售,屬于慈善營銷,而在銷售后相應比例的利潤進入慈善組織賬戶,在這個銷售過程中,(Red)作為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沒有資質的情況下在華開展活動,并且進行籌款,涉嫌違法。”

除此之外,對于iPhone 7紅色特別版的在華銷售行為,褚鎣還表示:“(RED)本身是一個境外非政府組織,該組織與蘋果合作推出iPhone 7紅色特別版并在國內銷售,本身屬于公益營銷形式的營利性活動,(RED)自身并沒有在華開展此類活動的資質,所以這方面也已經違反了我國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第一章第五條規(guī)定: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不得從事或者資助營利性活動、政治活動,不得非法從事或者資助宗教活動。而對于在華開展公益活動的境外非政府組織,開展長期活動需在我國公安機關申請設立代表機構并備案,開展臨時活動,應當與中國的國際機關、人民團體、事業(yè)單位、社會組織合作進行。

“只做不說”仍違法

3月24日,蘋果iPhone 7紅色特別版正式發(fā)售,《公益時報》記者在當日來到位于北京西單的蘋果店,并看到了iPhone 7紅色特別版已經出現在了展示臺上。

《公益時報》記者隨即向該店工作人員咨詢iPhone 7紅色特別版與iPhone 7其他版本的區(qū)別,對方表示只是顏色上面的區(qū)別,其他硬件配置及產品功能均相同。而當記者向店員咨詢購買iPhone 7紅色特別版是否會有一部分利潤捐給慈善項目時,工作人員三緘其口,“對于購買iPhone 7紅色特別版是否會有,我們并不清楚”。

雖然在產品旁并沒有任何涉及慈善捐贈的說明,但是在展示機的背面,記者看到了“(PRODUCT)RED”的標識。

也就是說,蘋果針對目前的情況做出了相應調整,即在宣傳中不涉及慈善捐助具體內容,但是機身背面的“(PRODUCT)RED”依舊保留,蘋果規(guī)避掉了其認為可能存在的不規(guī)范行為,而據蘋果CEO蒂姆·庫克的最新公開回應,蘋果在全球范圍內銷售的iPhone 7紅色特別版和iPhone 7 Plus紅色特別版都會參與慈善捐助計劃。

對于蘋果目前“只做不說”的行為,褚鎣表示:“這樣的做法依舊是違法的,因為即便是在后期的銷售過程中不提及相關慈善機構以及捐贈情況,但是在產品上仍有相關慈善活動的標識存在,證明其仍舊是慈善營銷,本質并沒有改變。”

“像此類活動,雖然在我國現行法律條款中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但涉及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開展活動,必須要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的相關規(guī)定。因為這部法律的出臺,本身就是為了規(guī)范、引導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的活動,如果不設限制,其他境外非政府組織也效仿這樣的模式,就違背了立法的初衷,也可能出現漏洞。”褚鎣說道。

涉嫌協(xié)助他人違法

對于蘋果目前依舊在銷售iPhone 7紅色特別版的情況,岳屾山認為:“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管理和規(guī)范的主體是境外非政府組織,可能無法約束到企業(yè),但是蘋果在明知(RED)不具備在華開展活動資質的情況下依舊與其合作,屬于涉嫌協(xié)助他人實施違法行為。”

除此之外,岳屾山還認為:“蘋果即便是在其宣傳廣告中撤掉了相關內容,但是在產品背面仍刻有‘(PRODUCT)RED’標識,根據相關規(guī)定,對于‘奇特名稱’,蘋果有責任將其具體含義和內容告知消費者,如故意隱瞞則涉嫌侵犯消費者知情權,相關部門有權利要求其進行整改。”

對于蘋果iPhone 7紅色特別版的銷售行為,如何調整不違法,岳屾山說:“如果在華銷售過程中不涉及與境外非政府組織合作、利潤捐贈相關內容,也沒有相關標識露出,而是后期蘋果以自身名義向該組織捐贈善款是完全沒問題的。”

■ 本報記者 菅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