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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公益人士被指性侵 律師稱如涉嫌“強奸”應主動向公安機關報案

2018-07-31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張明敏


 雷闖的兩次回應和馮永鋒的回應(微信截圖)


 關聯(lián)方基金會回應(微信截圖)

近日,多名公益從業(yè)者被指控曾涉嫌“性騷擾”“性侵”,在業(yè)內(nèi)掀起軒然大波。應該說明的是,此類現(xiàn)象并非只發(fā)生在公益行業(yè),不應將其視作與公益的天然屬性有任何關聯(lián)。但公益從業(yè)者應當更加愛惜自己的“羽毛”,引以為戒。

7月23日,趙欣(化名)和江蘇南通環(huán)保行動者劉斌分別發(fā)長文指控公益圈兩位知名人士“億友公益”創(chuàng)始人雷闖和源頭愛好者環(huán)境研究所”創(chuàng)始人馮永鋒涉嫌性侵。

指控雷闖的文章稱,2015年7月趙欣參與雷闖舉辦的“益行去北京”的公益徒步活動,活動結束前雷闖選擇和她一起進入北京,就在即將進入北京的7月29日當晚遭遇雷闖性侵(非自愿性關系)。據(jù)該女生介紹,還曾有其他雷闖機構的實習生和志愿者曾遭到雷的性侵。

另一篇,劉斌在文中以“XiaoZhang”指代控訴稱,馮永鋒有襲胸、暴打、強奸等性侵情節(jié),并列出受害者除了自家機構外,還波及到多家公益機構。

兩位被指控者先后發(fā)布說明,承認性侵行為并致歉,表示愿意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律師表示,此類性侵案件如涉嫌“強奸”建議女方主動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時,公益機構和媒體人士呼吁,公益圈應該盡快建立起反性侵和防性別歧視機制,對此類行為零容忍。

目前,有多家資助單位表態(tài),停止對涉事機構資助。

性侵指控與回應

7月23日,雷闖先后發(fā)布兩份說明,在個人朋友圈發(fā)布的聲明承認性侵指控屬實,稱事發(fā)后整整三年里,都沒有真正反思和懺悔自己的行為,并且給對方心理傷害延續(xù)至今。要對那位女生說“對不起”,并不在擔任創(chuàng)始平臺“億友公益”負責人,愿意承擔法律責任,正考慮向警方自首。

在第一次聲明之后,雷闖向媒體發(fā)布了《關于雷闖事件的相關情況》的說明,稱與性侵女生為“戀人”關系,至少在他看來是“戀人”。

雷闖在文中稱:或許站在當事人的角度,并沒有認可我男朋友的身份,而是基于我們已經(jīng)發(fā)生的關系,她不得不默認我這個“男朋友”,而事實上我這個“男朋友”的身份可能在她心理也是非自愿的。因為這中間混雜著公益、混雜著男女之前的情感。

雷闖在聲明中表示:不管從道德上,還是法律上,我既然對當事人目前已經(jīng)產(chǎn)生了很大的傷害,我愿意承擔責任,不管是哪方面的。關于自首事宜,我會與律師商量后,再行事。

7月24日,馮永鋒通過公眾號“賣風買酒”推文《是的,我承認,性騷擾是我欲望太邪惡,是對女性的不尊重》回應指控,稱承認性侵行為,是借著酒勁兒放縱自己欲望所導致。

文中寫道:我以為在我清醒的時候,“性騷擾”,肯定不會發(fā)生。但實際上,當真正的直面自己時,我自己也很清楚,越是在清醒的時候,內(nèi)心的欲望有可能越劇烈。只是不敢表達,而要借酒來進行發(fā)泄。

舉報者及關聯(lián)方回應

7月23日晚間,自稱被雷闖性侵的舉報者通過公眾號“廣州性別中心”發(fā)布《雷闖性侵案舉報者回應:事實勝于雄辯》一文,針對雷闖第二份聲明提出兩人之間是“男女朋友關系”,該文表示:事實上,當初徒步的伙伴(安娜、龍飛等)都可以證明,并不存在這種關系。事實上,雷闖對外強調(diào)我是他“自己的妹妹”,對我則強調(diào)“這是我們之間的秘密”。

該文章稱,舉報初心是希望他停止傷害其他人的行為,也希望探討反性騷擾、侵害的解決辦法。同時,個人將保留對雷闖相關言行進行法律追訴的權利,包括刑事侵害與民事誹謗的部分。

24日,南都公益基金會通過官方微信發(fā)布《南都公益基金會關于2017年員工遭遇性騷擾事件的說明》一文,稱2017年10月底,南都基金會一位女性員工在因公出差參加活動的過程中,遭遇馮永鋒性騷擾,有摟抱拉扯行為,受害人反抗,胳膊受輕傷,受害人走出房間要求馮永鋒離開。

活動主辦方負責人為受害人調(diào)換房間至另外一個樓,并陪伴受害人。第二日清晨,受害人返回北京。活動主辦方?jīng)Q定取消馮永鋒原定的演講,馮永鋒于當日上午離開。

文中稱,在第三方見證機構代表參與下,與馮永鋒進行了嚴正交涉。馮永鋒提交了給受害員工的書面道歉信;機構負責人和員工代表向受害員工當面轉(zhuǎn)交馮永鋒書面道歉信,并代表南都基金會就相關領導處事不當,向受害員工正式道歉;針對馮永鋒,機構做出停止對他的任何資助,不得邀請他參加南都基金會任何活動的決定。

同一日,愛佑慈善基金會發(fā)布《關于停止對北京市豐臺區(qū)源頭愛好者環(huán)境研究所的資助的聲明》,文中表示,基于馮永鋒的公開回應以及被明確的事實,依據(jù)“愛佑益+”項目與北京市豐臺區(qū)源頭愛好者環(huán)境研究所簽訂的資助協(xié)議中有關條款的約定,愛佑慈善基金會決議立即停止對北京市豐臺區(qū)源頭愛好者環(huán)境研究所的資助。

發(fā)生在公益活動中的惡行

據(jù)《公益時報》記者了解,指控女孩聲稱的“益行去北京”是雷闖2015年舉辦的一次公益活動。

乙肝公益人士雷闖和10多位志愿者,以“苦行”(徒步)千里的方式去北京,建言乙肝藥品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減輕患者用藥負擔。該活動計劃從內(nèi)蒙古烏蘭察布出發(fā)徒步到北京。雷闖稱,沒有選擇騎車或通過寄信表達訴求,是想通過苦行引起社會關注政府部門的重視。

雷闖曾分別在2013年、2014年徒步到北京遞交類似建議信。2015年是“益行去北京”公益徒步活動的第三次舉辦,雷闖在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公開招募陪走志愿者,并進行了公開募捐。

2015年“益行去北京”,雷闖并不是一個人在行走,在從出發(fā)的第一天,就有10多位從全國各地趕來的志愿者,陪雷闖行走。

而“馮永鋒事件”同樣發(fā)生于一次因公出差的公益活動中。

律師:主動向公安機關報案

寧夏方和圓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婷7月23日在接受《公益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刑事案件發(fā)現(xiàn)途徑主要有四種,第一,被害人舉報。即被害人到公安機關報案。第二,他人發(fā)現(xiàn)并控告。例如路人發(fā)現(xiàn)犯罪行為向公安機關報案。第三,公安機關主動發(fā)現(xiàn)。第四,犯罪嫌疑人自首。就本案而言,被害人并沒有報案,犯罪嫌疑人也沒有自首,而當前公安機關介入的條件已不成熟,即使被害人留存重大證據(jù),時隔三年公安機關再介入取證,很難保證取證程序的合法性。”

李婷表示:“關于雷闖案件中雷闖的自認行為在民事和刑事領域有不同的法律效果,民事領域的自認,法庭通??梢圆尚?刑事領域的自認屬于犯罪嫌疑人供述,只有犯罪嫌疑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jù)的,不得認定犯罪嫌疑人有罪。”

就雷闖案件來看,被指控方先發(fā)聲明承認事實,再發(fā)聲明否認事實,既說兩人為“戀人”關系,不存在性侵。這說明被指控方從主觀上否認強奸。僅憑指控方的單方陳述,在沒有證據(jù)的情況下,不可能定性為刑事案件。

涉及性行為的刑事案件不同于其它案件,這里面有文化、輿論壓力、傳統(tǒng)觀念等多方面的沖突,每一位被害人的公開指證都承擔著巨大的心理壓力,因此很多這樣的案件在公安機關介入偵查后即使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被害人都不愿意承認。

李婷表示,強奸案有著特殊性,基于對名譽的考量和社會的認知,很多被害人是不愿、不能、甚至不敢報警的,不報警不代表這些事情不會給她們的身心帶來傷害,事實上事隔幾年,很多被害人反而會出現(xiàn)抑郁等心理疾病,就本案而言,如女方陳述是真實的,那么女方選擇曝光前的三年里,她一定是很壓抑的,在強奸案件里面這種情況較為普遍。

“我們應該對鼓起勇氣講出真相的女孩表示支持,但她應該學會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李婷表示。

反性騷擾機制亟待建立

面對這種情況,公益圈亟待建立積極的性騷擾應對機制,只有當預防、支持和處理性騷擾案件的機制規(guī)定到位,使當事人得到有效處理,才能使受害者有勇氣站出來維權。

公益行業(yè)里性別權益保護組織也已經(jīng)行動起來,發(fā)起了行業(yè)倡議書,以推動全行業(yè)的反性騷擾機制建設。

7月23日,綠芽基金會倡議設立行業(yè)反性騷擾機制,作為一家專注在鄉(xiāng)村地區(qū)推進性別平等、共建婦女兒童友好鄉(xiāng)村的機構,首先啟動機構內(nèi)部的反性騷擾機制草案——《綠芽基金會反性騷擾機制》(草案版)。

草案從員工入職階段開始培養(yǎng)反性騷擾意識和將反性騷擾培訓作為入職培訓的兩大固定模塊。如在員工入職時,應簽署《綠芽基金會員工反性騷擾協(xié)議》;當員工遭受性騷擾和員工投訴被性騷擾后,機構需要如何操作;當機構確認了性騷擾屬實后,需要如何操作;如果加害人來自機構外和被指控者如不服該如何操作等指南。

公益是一個自帶道德光環(huán)的行業(yè),但公益行業(yè)并不比任何行業(yè)高尚。從事公益行業(yè)的人和任何行業(yè)的人一樣,受社會的文化和觀念影響、有著上下級的權力關系,應積極反對性騷擾,保護性騷擾受害者,在機構內(nèi)部為員工建立安全、友好的環(huán)境。公益人要做反性騷擾反性侵的先鋒,對這類行為零容忍的公益倡導。

(高文興、武勝男、王會賢、陳龍對本文亦有貢獻)

■ 本報記者 張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