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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彭年裸捐遇阻 家族成員因遺產(chǎn)將對簿公堂

2015-12-22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余彭年, 湖南省婁底漣源市人。香港知名商人,著名慈善家,深圳市榮譽市民。2015年5月2日凌晨1點37分,余彭年在北大深圳醫(yī)院與世長辭,享年93歲。
 

著名慈善家、中國裸捐第一人余彭年生前曾立下遺囑,將近百億身家“裸捐”做慈善。然而,在余彭年離世半年后,家族成員因“裸捐”一事將對簿公堂。

余彭年離世后,在遺愿執(zhí)行過程中,余彭年次子彭亞凡認為遺囑無效,反對裸捐。經(jīng)過幾個月的“拉鋸”,12月11日,表示會全力履行祖父遺愿的長孫彭志兵,以個人及余彭年慈善信托基金唯一受托人的身份,正式向香港高院起訴,要求法庭證明遺囑有效。

在起訴書中,叔叔彭亞凡及兒子彭新瀚,彭志兵的3名胞姐妹彭新英、彭新杰、彭新林,以及律政司均被列為被告。狀告叔叔的彭志兵也非常心痛,12月17日,他接受《深圳晚報》專訪時表示遺憾,但堅持要完成爺爺裸捐夙愿,故最終走上法庭。

余彭年早已準備細致的裸捐安排

余彭年先生裸捐百億資產(chǎn)的遺囑受阻,中國首個真實履行裸捐的富豪至今尚未執(zhí)行裸捐,令中國慈善裸捐事業(yè)蒙上陰影。余彭年慈善基金唯一受托人彭志兵表示十分憂懼外界質疑余彭年先生裸捐的真實性,故接受《深圳晚報》獨家專訪,試圖澄清余彭年先生遺愿仍是不折不扣的真實。

“兒子弱于我,留錢做什么?兒子強于我,留錢做什么?”這是余彭年生前接受采訪時說過的一句話,他想把自己畢生積累的財富用于慈善事業(yè)。

余彭年有兩名兒子及7名孫子,妻子及長子更早離世,彭亞凡為次子。

早在2010年,長期致力于慈善事業(yè)并曾連續(xù)5年蟬聯(lián)胡潤慈善榜榜首的余彭年就公開表示,要將全部身家捐出做慈善,不會將錢留給子孫。

余彭年于2009年1月16日成立了余彭年信托(家族信托)。2015年4月28日,余彭年委托香港瑞士信貸銀行管理余彭年信托。該信托的目標就是管理其旗下80億資產(chǎn)。當時明確的方向就是將資產(chǎn)用于慈善事業(yè)。

余彭年信托屬于家族信托。這種家族信托可降低繼承的風險。如果離婚分家產(chǎn)、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債,這筆錢都將獨立存在,不受影響。這也意味著余彭年早已確定資產(chǎn)獨立性,并不受干擾地用于慈善事業(yè)。

為更確保裸捐得以執(zhí)行,余彭年還于2011年7月21日由律師及律師行文員見證立遺囑,表明將名下財產(chǎn)劃入2009年1月16日成立的余彭年慈善基金。

余彭年將妻子及彭志兵、彭新瀚兩名男孫列為部分資產(chǎn)的受益人。余彭年的妻子于2012年1月13日去世。除了兩個保險箱歸彭新瀚和彭志兵兩人外,其余財產(chǎn)均撥入余彭年慈善基金。用于慈善的資產(chǎn)預計可達80億元。

2015年5月2日,余彭年在深圳去世。

5月5日,作為余彭年生前指定的余彭年信托權利人,彭亞凡、彭志兵、徐濱(余彭年慈善信托首席顧問)簽署了一份聲明,聲明中稱:“我們一定會百分之百按照余彭年先生逝世前的叮囑,將其名下資產(chǎn)的所有權都轉入余彭年信托,作為余彭年的家屬和財產(chǎn)受益人一致同意放棄財產(chǎn)繼承權,以完成余彭年生前所說的‘裸捐’承諾。”

然而,彭志兵回憶,就在這份聲明簽訂之后,叔叔彭亞凡的態(tài)度有了轉變。接下來,他與叔叔針對此事協(xié)商多次未果。

遺產(chǎn)執(zhí)行引次子等人反對

彭志兵表示,為了履行祖父的遺愿,他找到了余彭年的遺囑復印件,今年9月,香港匯豐銀行提供了遺囑原件。然而,針對這份遺囑,余彭年次子彭亞凡等提出異議。

當彭志兵委托律師在香港高院遺產(chǎn)承辦處申請承辦遺產(chǎn)時,才發(fā)現(xiàn)彭亞凡及其長子彭新瀚,于9月25日及11月5日先后存入了一份知會備忘。彭志兵說,當他向叔父查詢存入知會備忘一事時,彭亞凡通過律師回應遺囑無效,聲稱內容有很多不清楚之處,包括質疑受益人身份、遺產(chǎn)包括哪些資產(chǎn)等,并指余彭年的遺產(chǎn),有一部分屬亡妻,不是他一人的錢。

根據(jù)香港現(xiàn)行法例,若有知會備忘存在,司法常務官不得容許遺產(chǎn)承辦處在遺產(chǎn)承辦書上蓋章。這意味著彭志兵目前無法辦理遺產(chǎn)承辦工作,資產(chǎn)被凍結。彭志兵對《深圳晚報》說,因為遺產(chǎn)長期凍結,將造成資產(chǎn)受損,更導致原有的慈善活動都被迫暫時停止。

誰是遺囑規(guī)定的管理人

在這場爭議中,遺囑是否有效成為關鍵,誰成為遺囑規(guī)定的管理人也十分關鍵。

據(jù)了解,余彭年曾委托香港匯豐銀行為余彭年慈善信托基金信托人,專門用于管理慈善基金。2014年1月28日,香港匯豐銀行辭任該慈善信托基金信托人,并委任余彭年與彭志兵為該慈善信托基金的信托人。5月2日之后,彭志兵成為余彭年慈善信托基金唯一受托人。因此彭志兵強調自己應是余彭年遺囑規(guī)定唯一合法有效的管理人。

外界有說法稱,彭亞凡到處宣傳自己是余彭年先生唯一的兒子和繼承人的身份。而彭志兵方面表示,事實上在余彭年先生唯一合法有效遺囑里,彭亞凡先生既沒有任何繼承權也沒有任何管理權。

為執(zhí)行遺愿終提出起訴

彭志兵說,在針對遺囑的分歧上,他與叔叔多次協(xié)商,但沒有效果。事實上,如果按照叔叔的主張,其實他也可以分得祖父的一部分財產(chǎn),自己將受益。可是他認為,一定要履行余彭年的遺囑,一是為了公益,二是因為自己和祖父的感情。他說,他從小跟著祖父,祖父做事情,他在一旁看著、學著,祖父對他的影響實在非常大。

面對彭亞凡與彭新瀚對遺囑的質疑,他本來并不想和叔叔對簿公堂,但協(xié)商多次無果,所以盡管內心糾結,最終還是選擇由法院裁定。“這半年,我過得實際比十幾年都長。”彭志兵說。

彭志兵表示,余彭年先生的裸捐和執(zhí)行,既是家事也是社會事,對整個中國今后財富傳承和公益事業(yè)都會產(chǎn)生深遠的影響,希望我們政府相關部門和社會各界都能給予關心、理解和支持。 (據(jù)《深圳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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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會備忘:是一種涉及遺產(chǎn)的法律文件,代表任何人士要求處理某人的遺產(chǎn)時,事先須先知會知會備忘的登記人,但并非等同申領該筆遺產(chǎn)。知會備忘的提交申請是由官方的遺產(chǎn)處理機構所處理,例如香港的高等法院遺產(chǎn)承辦處。

一般而言,若有人對遺產(chǎn)安排有異議,為掌握法律程序進展,宣示自己的權益,會向法庭存入知會備忘。這樣做將告訴香港遺產(chǎn)承辦處不可以純粹受理單一的申請者,還有其他受益人的訴求。而且雙方日后或有糾紛。

家族信托:是一種信托機構受個人或家族的委托,代為管理、處置家庭財產(chǎn)的財產(chǎn)管理方式,以實現(xiàn)富人的財富規(guī)劃及傳承目標。把資產(chǎn)委托給信托公司打理,該資產(chǎn)的所有權就不再歸他本人,但相應的收益依然根據(jù)他的意愿收取和分配。富人如果離婚分家產(chǎn)、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債,這筆錢都將獨立存在,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