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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審議通過并發(fā)布

2016-03-22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王勇

3月16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正式將《慈善法》予以公布,將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十年磨一“劍”

從提出立法建議到此次正式表決通過,《慈善法》的立法歷程可謂十年磨一劍。

2005年9月,民政部正式向全國人大和國務院提出起草慈善事業(yè)促進法的立法建議。

2008年,《慈善法》被列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guī)劃第一類項目。2009年,民政部向國務院法制辦提交立法草案,《慈善法》就此進入立法程序。

2013年以后,《慈善法》立法進入快車道。2013年11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將慈善立法列入立法規(guī)劃第一類項目。

2014年2月,《慈善法》的牽頭起草單位全國人大內司委成立立法領導小組正式開啟法律起草工作。人大內司委在草案起草過程中廣泛征求各方的意見,到各地進行調研,并召開多次座談會。在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2015年2月,《慈善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形成。

2015年10月30日至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召開。期間全國人大內司委將《慈善法(草案)》提交給常委會審議。10月31日,全國人大網公布了《慈善法》草案全文,于10月31日至11月30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015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期間,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對《慈善法》草案進行了第二次審議。

2016年1月11日,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和各方面的意見,對《慈善法》草案二次審議稿進行修改完善后所形成的二審修改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3月16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以2636票贊成、131票反對、83票棄權的投票結果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諸多創(chuàng)新突破

作為慈善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慈善法》創(chuàng)新了慈善事業(yè)體制機制,解決了一些多年制約慈善事業(yè)特別是慈善組織發(fā)展的問題,有諸多創(chuàng)新之處。

首先,慈善組織的成立門檻被降低?!洞壬品ā返诎藯l規(guī)定:“本法所稱慈善組織,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規(guī)定,以面向社會開展慈善活動為宗旨的非營利性組織。慈善組織可以采取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組織形式。”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向大會作關于《慈善法草案》的說明時曾表示,不再要求設立慈善組織必須有業(yè)務主管部門。這意味著,今后慈善組織登記或申請認定的門檻或將降低,我國社會組織雙重管理體制或將被打破。

其次,公募權限逐步放開?!洞壬品ā返诙l規(guī)定:“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應當取得公開募捐資格。依法登記滿二年的慈善組織,可以向其登記的民政部門申請公開募捐資格。”在過去只有公募基金會享有向不特定公眾進行公開募捐的資格,而《慈善法》將公開募捐的權利平等地授予慈善組織。

再次,公益信托落地?!洞壬品ā穼TO了“慈善信托”一章,雖然只有七條,但卻有效地解決了《信托法》有關“公益信托”的規(guī)定不容易落地的問題。

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秘書處法案組副組長闞珂表示,慈善法關于慈善信托民政部門備案制的規(guī)定解決了困擾公益信托多年的管理機構審批問題,制度上的破局,使公益信托有望被真正激活。

第四,信息公開權責明確?!洞壬品ā芬?guī)范了政府相關部門和慈善組織兩個主體信息公開的義務。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在統(tǒng)一的信息平臺,及時向社會公開慈善信息,并免費提供慈善信息發(fā)布服務”,同時要求慈善組織和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應當在民政部門統(tǒng)一的信息平臺上發(fā)布慈善信息,并對慈善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第五,對捐贈人的稅收優(yōu)惠進一步擴大?!洞壬品ā芬?guī)定“企業(yè)慈善捐贈支出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準予在計算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當年扣除的部分,允許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這將進一步促進大額捐贈的出現,也對出臺更多的促進慈善事業(yè)發(fā)展的稅收政策具有引領作用。

第六,重視機構及行業(yè)自律?!洞壬品ā芬?guī)定“慈善組織可以依法成立行業(yè)組織”,慈善行業(yè)組織的職責是“反映行業(yè)訴求,推動行業(yè)交流,提高慈善行業(yè)公信力,促進慈善事業(yè)發(fā)展”,同時要求“慈善行業(yè)組織應當建立健全行業(yè)規(guī)范,加強行業(yè)自律”。行業(yè)組織法律地位的明確,必將促進行業(yè)自律的發(fā)展。

此外,《慈善法》規(guī)定“慈善組織應當每年向其登記的民政部門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會計報告”,沒有提及“接受年度檢查”,同時從信息公開的角度要求“慈善組織應當每年向社會公開其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會計報告”,“信息公開應當真實、完整、及時”。年檢改年報,有利于慈善組織自主意識的提升和自我管理機制的形成。

推動《慈善法》落地

距離《慈善法》正式實施還有近半年的時間,但社會各界已經開始關注如何推動《慈善法》落地。

全國政協(xié)委員、清華大學公益研究院院長王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就表示《慈善法》實施前需要做許多準備工作。第一項就是學法和普法,要針對政府相關部門、慈善組織以及社會大眾進行普法,出臺一些法律解釋和說明。第二項準備工作是配套的制度建設?!洞壬品ā飞婕耙徽字贫?、體制和政策的調整,需要立法機關、相關部門盡快利用這半年時間,修訂慈善組織登記管理的相關條例,在慈善組織的認定、公募資格的確認、信息公開平臺的建設、稅收政策的調整,以及公益信托、監(jiān)管等方面明確具體規(guī)定。

《慈善法》出臺后,慈善組織也需要行動起來。王名提到,慈善組織需要根據《慈善法》來調整自身的制度規(guī)范、治理結構、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