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為首頁 收藏本站
中華彩票 人人公益
//
您的位置:主頁 > 新聞 > 要聞 > 籌款17萬只給3千? 律師:不違法,但程序有誤
籌款17萬只給3千? 律師:不違法,但程序有誤

2020-01-14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武勝男


■ 本報記者 武勝男

近日,由浙江千訓愛心慈善基金會(以下簡稱“千訓基金會”)在支付寶公益平臺發(fā)起的“寶寶健康回家”項目,被當事人指出,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將其個人經歷放在項目描述中用于募捐。該項目共籌得17.8424萬元,該當事人僅能從中獲得3000元,引起輿論關注。

項目發(fā)起方表示,該項目并非為當事人個人單獨募款,而是為“困境大病患兒”這一類群體發(fā)起。這樣的做法是否符合募捐規(guī)則?《公益時報》記者第一時間聯(lián)系法律人士進行解讀。
 

左圖為基金會提供的落款為2019年8月5日的資助申請書,由志愿者代簽;右圖為謝爸爸提供的于2020年1月完成的補簽申請
 

緣何只給“3000元”?

“寶寶健康回家”項目于2019年10月21日由千訓基金會發(fā)起、浙江省百草園公益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百草園公益”)負責執(zhí)行,旨在幫扶浙江地區(qū)的困境大病患兒,計劃籌集198000元用于患者的醫(yī)療支持,為困境大病患兒提供3000元~50000元的治療善款。

這次事件中當事人“謝爸爸”來自云南,家境貧寒,其4歲的兒子小浩在2019年4月份被確診為患有神經母細胞瘤。父子二人前往浙江大學醫(yī)學院附屬兒童醫(yī)院(以下簡稱“浙大兒院”)就醫(yī),治療和交通費用已花費30多萬元。

2019年12月,謝爸爸在支付寶公益平臺發(fā)現(xiàn)自己的信息被用于公開募捐,致電千訓基金會詢問。對方答復“寶寶健康回家”項目實為大病患兒這一群體發(fā)起的籌款,并非為小浩發(fā)起的個人籌款,但表示謝爸爸符合相關條件,可以申請項目的善款使用。

但這一項目使用謝爸爸和孩子的照片及經歷用于募捐,謝爸爸稱此前對此并不知情。

2019年12月31日,謝爸爸向執(zhí)行機構百草園的志愿者詢問如何申請這一項目的資助,并提交了5張浙大兒院的收費票據(jù),共計7萬多元。

百草園表示,“寶寶健康回家”項目資助模式為“對醫(yī)療自費部分提供部分資助”。根據(jù)謝爸爸戶籍所在地醫(yī)療報銷標準、百草園資助標準,扣除掉建檔立卡戶88%的醫(yī)保覆蓋、票面資助金額10081.97元,余下可以申請資助金額的基數(shù)是5844.59元。再按照大病救助類常規(guī)資助比例,百草園可以資助余下的20%,即1168.92元。百草園在跟謝爸爸的溝通中表示,項目資助標準為3000元起,可以申請為其補足至3000元。

對此,謝爸爸深表不滿。該項目共籌得178424元,他接受不了金額上的懸殊,并稱看病花的錢是建檔立卡之前的事,實際自費項目遠多于3000元。

授權系志愿者“代簽”

據(jù)了解,“寶貝健康回家”項目主要通過千訓基金會下的“小蘭花大病救助專項基金”撥款。

基金會秘書長陳思對《公益時報》記者表示,當事人謝爸爸在2019年8月通過百草園接受過千訓基金會的資助,曾提交過申請協(xié)議,提交資料里包含了就診證明、個人信息證明、貧困證明等,協(xié)議中有對孩子肖像權使用的確認?;饡?019年9月份就拿到了到小浩的肖像使用授權,并在9月26日由百草園聯(lián)絡志愿者為謝爸爸和小浩拍攝照片、撰寫文案。10月21日,基金會采用該照片和文案上線了“寶寶健康回家”大病救助項目。

但基金會相關人員表示,這份協(xié)議是與謝爸爸對接的志愿者“代簽”。

經了解,這位志愿者來自與項目執(zhí)行方百草園公益合作的大病救助平臺團隊,該平臺的救助群體里有很多符合百草園公益的救助對象。類似謝爸爸這樣家庭困難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經篩選審核后可獲得百草園公益的資助。

謝爸爸向記者表示,在項目發(fā)起(2019年10月21日)之前并未簽過任何協(xié)議。2020年1月1日,和謝爸爸對接的志愿者讓他簽署并郵寄了一份《浙江千訓基金會“小蘭花大病救助專項基金”資助申請》,并交代“只簽名就好,不需要填寫日期”,填好后郵寄給對方。謝爸爸稱9月份的志愿者“代簽”并沒任何人跟他溝通,對此他毫不知情。

記者從謝爸爸處獲得了1月1日簽的申請書照片,里面確實明確指出“同時,我們同意宣傳該項目……在公益籌款項目中,無償使用我的家庭和子女的照片……”,但并未提及,要使用當事人的經歷。并且,項目發(fā)起是在去年10月份,謝爸爸提交這份申請的時候已經是今年1月份,在此之前,基金會一直在使用謝爸爸的照片和個人、家庭經歷,用做為項目籌款,而非個人籌款。

與謝爸爸溝通的志愿者則向記者表示,2020年1月的資助申請是為資料補交,所以沒有填寫日期。而在此之前,志愿者就幫當事人填寫過一些個人求助的電子版材料,志愿者表示,謝爸爸在急需孩子救命錢的情況下,簽署協(xié)議時可能并未仔細閱讀文件中的條款。

對于“家人不知情”,千訓基金會稱是執(zhí)行機構(百草園公益)的工作疏忽,在獲得授權和照片素材后,上線具體項目時也應當讓當事人知悉。

2020年1月9日,百草園負責人和千訓基金會就該疏忽向謝爸爸當面致歉,并表示,小浩未來繼續(xù)做化療或者接受手術產生的費用,百草園、千訓基金會將在符合資助標準的范圍內,繼續(xù)為其提供支持。

在媒體和公眾關心的問題當中,有提到“為何使用一個孩子的圖片,卻給一個群體籌款”。基金會方表示,對于這一問題,百草園公益在項目上線和千訓基金會的審核中,都有疏忽,僅考慮圖片和籌款故事,沒有考慮單個案例可能會給公眾帶來誤會,之后會考慮用多個孩子的人物組故事來為群體發(fā)聲。

經相關媒體報道后,“寶寶健康回家”項目于1月7日停止籌款,共籌得178424元,籌款進度90%。而此時,項目描述中謝爸爸和小浩的照片才被模糊處理,謝爸爸表示“感覺受到了侮辱”,他想要的是涉事機構對著媒體的鏡頭,向自己公開道歉,給個說法。

不違法,但應征得同意

當事人肖像權被用在公眾籌款中是否合法?即使合法的情況下,能不能使用個案發(fā)起針對一類人的項目眾籌?如果可以,是不是就可以不告知當事人了呢?帶著這些問題,《公益時報》記者采訪了北京致誠社會組織矛盾調處與研究中心執(zhí)行主任何國科。

何國科認為,第一,授權本身沒有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并明確授予肖像權的使用,所以基金會可以使用當事人及家屬的照片,對于后面補簽的資助申請書,法律角度稱為“追認”,是可以的。

申請中提出對肖像權的使用,但并沒涉及對整個家庭經歷的使用權?!洞壬品ā芬?guī)定,慈善組織應當尊重受益人的權益,保障受益人隱私,尊重受益人的合法權益,作為慈善組織必須要遵循。

對于這一案例,當事人有權利知悉故事被使用的知情權,對于慈善組織來說應征得當事人的同意,才可以向社會進行披露、展示。

第二,公益項目可以以個案故事以點帶面,帶動整個救助對象發(fā)起籌款項目。項目非個人求助,是慈善募捐,具有公益性,代表的是為不特定的大多數(shù)人提供醫(yī)療救助。以個案故事帶動群體籌款,本身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但首先要征得當事人的同意。

第三,項目備案資料沒有問題,也明確提出為符合條件的受助者提供3000元~50000元不等的資助,金額幅度差距較大,無論是基金會、項目執(zhí)行方、發(fā)起方,在做救助的時候,必須向社會公開不同金額的資助標準,做到公開、透明。公益組織應該公示獲得不同金額的資助標準,慈善法明確規(guī)定慈善項目的受助標準、受助流程應該向社會公開。

在此事件中,如果當事人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向慈善組織提出名譽權、隱私權、知情權等主張,可以要求對方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

對于公益組織來說,在發(fā)起公開募捐是時,應該尊重受益人、志愿者、捐贈人的知情權、隱私權,對知識產權、肖像權、知情權要做到充分溝通,獲得相應授權,充分許可、知情。發(fā)起項目時,對項目資助的標準、流程,應該做好相應的披露和標準,這也是目前很多公益機構存在的問題。